办理地点是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审核配租。受理申请。申请公租房的可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审批中心,受理单位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受受理期限限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土地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如作出具体行政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以及其同级人民政府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1、年满18周岁;2、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3、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两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两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等。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的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在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之后,申请流程如下:1、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如果出现了房屋租赁纠纷,我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解决,解决方式的不同所对应的相关部门也不同。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