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自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30日内劳动者擅自离职这属于违法解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擅自离岗给单位带来的损失,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2、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仲裁。
1、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应及时足额支付。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例如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2、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内部仲裁规定,员工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员工造成损失的证据。
1、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应及时足额支付。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例如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2、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内部仲裁规定,员工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员工造成损失的证据。
1、员工自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没有按规定书面提前30日辞职的,公司可以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自离没有办离职手续,工资不可以不发。员工离职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公司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离职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员工自离是有工资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1、30日内劳动者擅自离职这属于违法解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擅自离岗给单位带来的损失,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2.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消息,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30日后用人单位应该为该员工结清工资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3、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