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所在单位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公受伤,在工伤治疗期间可享受停工留薪福利待遇,即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的,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其中一级伤残为本人27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为25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21个月的工资。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有合同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日常工作当中,生病在所难免,那么病假工资就成了我们担心的问题,员工病假工资怎么算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伤赔偿的工资按照如下方式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