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伤工友被暂扣工资合法吗
2020.04.02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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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不合法。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除非职工对用人单位造成直接损失的才可以扣罚,且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依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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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淋律师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杭州
擅长: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律师简介
杨鹏淋,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合伙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毕业后在企业和集团公司担任法务多年,对劳动争议,公司相关纠纷,债权债务,有良好的实战实验和理论基础。在执业过程中对承办的案件始终坚持:诚信为本、认真负责,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现和多家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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