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是: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关于民法典对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2、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关于民法典中如何规定居住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需要,在他人住宅上设立的权利,具人身专属性。若可转让或继承,会损害房屋所有权人权益、破坏制度平衡,期限届满或权利人死亡,居住权消灭。

房屋居住权的认定要从多方面考量,包括依据设立方式(合同或遗嘱等),看是否登记(登记才设立物权效力),关注居住权期限(可约定或居住至死亡),审查居住权限制(不得转让、继承等),满足条件才能有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