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概念上来区分居住权和抵押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是: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关于民法典对居住权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在房屋抵押前设立的,可以对抗抵押权。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能否对抗抵押权分情况判断。若居住权设立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居住权可对抗抵押权,居住权人能继续使用房屋;若抵押权设立在前、居住权设立在后,居住权不能对抗抵押权,可能会被除去。

质押权和抵押权在民法典中占据了很大比例,不仅是民法典中的两大难点,而且使得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在生效时间上存在差异。因而如何区分质押权与抵押权就非常重要,或许许多人对这些方面还不是很清楚,那么在接下来的这篇文章中华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