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征程中,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刘东阳律师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成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专业服务,保障企业知识产权
刘东阳律师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服务。他既精通
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
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了“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侵权方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欢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原告“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有关“使用在先抗辩”及“食用油和花椒油属于类似商品的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
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这一案件不仅成功维护了原告的
商标权益,也为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在“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刘东阳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认定“鑫老x坊”商标与“老x坊”商标近似,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
公司、
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
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x坊”商标的专用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刘东阳律师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为商标法律服务行业树立了标杆。“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来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这一案件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对处理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具有指导意义,推动了审查标准的统一。
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件中,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通过对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进行详细阐释,成功为被告赢得了上诉。二审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而非为他人提供服务,因此未侵害原告第35类“xx斋”商标专用权。这一案件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商标分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理论实践融合,助力行业人才培养
刘东阳律师不仅在实务中取得了显著成就,还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助力行业人才培养。作为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和燕京理工学院法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他将自己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为培养优秀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贡献了力量。
此外,刘东阳律师多次受邀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开展
专题培训,赋能行业生态。他通过分享自己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见解,为行业内的律师和从业人员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刘东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卓越的办案能力和对行业的积极贡献,成为商标法律服务领域的佼佼者。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推动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刘东阳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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