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的激烈博弈中,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精湛的专业技能和卓越的法律智慧,成功处理了众多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其中,“xx斋”
商标侵权案、“麻*天”商标侵权案、“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案例,充分展现了他在
商标法律服务方面的深厚造诣。
“xx斋”商标侵权案是刘东阳律师经办的一起极具代表性的案件。原告某某斋投资
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用于广告、推销等服务;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用于陶器等商品。一审
法院认定王X构成
侵权,但王X不服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在二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二审法院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第35类服务商标核心是为他人提供商业性服务,如为他人推销、广告宣传、展示服务等;而第21类商品商标核心是标识商品来源,用于直接销售商品。王X在直播间销售茶叶、茶宠、瓷器等商品的行为,口播集中于价格和售卖,商品部分为自有商标核定范围,未体现为第三方服务,属于直接销售商品,不构成对第35类
商标权的侵害。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某某斋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案例不仅明确了不同类别商标的本质差异,也体现了刘东阳律师在法律适用和证据策略上的精准把握。
“麻*天”商标侵权案同样展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类似,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麻*天”和己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以及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该案例还被《知识产权报》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及图形商标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外包装与“老x坊”产品类似,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也相同。法院认定“鑫老x坊”商标与“老x坊”近似,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的行为侵害了“老x坊”商标专用权,且“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相关方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0元,该案例被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其他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实力。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他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服务某图书公司,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思路,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为某包装机械公司维护权益,净化市场。
刘东阳律师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他既精通
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对复杂疑难案件具备精准的法律判断与创新性解决方案。在这些案例中,他以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客户赢得了胜利,也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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