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刘加民律师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执业年限达6年,持有执业证号1440320********31,主要服务于广东深圳地区,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
刘加民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毕业,有着近九年的实践经验,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学习了大量财税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秉持“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
刑事辩护,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执业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了200多起刑事案件,取得了众多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成功案例。
在刘加民律师的职业生涯中,他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这些经历让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看看他是如何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中,汤某某(化名)因与员工发生性关系被指控强奸而被
刑事拘留和
逮捕。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他发现受害人在与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并无情绪低落等性侵案受害人常见症状,反而表现正常。他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后,在庭审中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里,同案犯四十多人指认谭某某(化名)是集团后台负责人,
公诉机关指控其为主犯,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加民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谭某某(化名)为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问题,让同案犯承认相关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
范某某(化名)
盗窃案,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指控盗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加民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认为该资金可能属于范某某(化名)的利润,自己盗窃自己的资金不构成犯罪,于是做无罪辩护。虽然法院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何某某(化名)猥亵多名儿童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加民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案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不属于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其辩护观点被合议庭采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刘加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精准分析,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他善于挖掘案件细节,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些成功案例也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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