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他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刘加民律师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执业年限达6年,执业证号为1440320********31,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深圳,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
刘加民律师本硕都攻读法学专业,并且拥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学习了大量财税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证书,是一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坚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秉持“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了200多起刑事案件,其中多起案件实现了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良好结果。
刘加民律师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这些经历让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接下来,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看看他是如何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在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中,汤某某(化名)与员工发生性关系后被员工报警称强奸,被
刑事拘留继而
逮捕。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了解案件,调取、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他发现受害人在发生性关系后并无情绪低落症状,反而和汤某某(化名)有肢体接触,上班积极,与同事有说有笑,还在KTV高歌,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症状。他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检察院退侦两次后提起
公诉。庭审时,刘律师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谭某某(化名)被公诉机关指控为主犯,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时检察院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谭某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的问题,让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
范某某(化名)
盗窃案,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指控盗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法院虽未改判无罪,但将
盗窃罪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猥亵多名儿童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不构成情节严重,还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其辩护观点被合议庭采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刘加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点,通过巧妙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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