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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阳:“廊*”不正当竞争,前员工侵权维权

2025.12.09 知识产权 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十余年的深耕细作,成为了行业内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现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为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刘东阳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擅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高新技术等领域,担任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有着卓越的表现。他经办的多个案例成为了行业学习的典范。“麻*天”商标侵权案被《知识产权报》评为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类似,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侵权方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法院支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了“老x坊”相关商标,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外包装与“老x坊”产品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判决相关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原告注册申请。刘东阳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这一案件也充分展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和被告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的商标,但类别不同。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诉求。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被告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商标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公司。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维护了图书公司合法权益;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思路,为信息技术公司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为包装机械公司维护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善于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应对侵权方的抗辩;在处理商标与字号权冲突时,能清晰界定两者功能差异;在判断商标近似性时,强调结合实际使用场景和公众认知综合判断;对于商标的显著性审查也有着深入的理解和实践。他的这些经验不仅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商标法律服务行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推动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报告编号:NO.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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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阳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刘东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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