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尤其是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8年执业经验,成为了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律师。他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刘东阳律师在实务攻坚方面成果丰硕,输出了许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背后蕴含着他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卓越的法律智慧。
“麻*天”
商标侵权案是刘东阳律师的经典案例之一。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了商标近似。刘东阳律师采用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
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灵活运用行政和民事程序结合的策略,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有力维护了客户权益。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具有代表性。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相关商标并用于产品,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包装与原告产品类似。刘东阳律师准确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通过法律程序让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此案例表明他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对商标近似判断和法律适用有着精准的把握。
在
贵州某酿酒
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原告注册申请。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该案件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展现了他在商标行政争议解决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适用的深入理解。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也充分体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水平。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的商标但类别不同。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二审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这一案例让人们清晰认识到不同类别商标的本质差异,也体现了刘东阳律师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对商标类别和行为性质的精准分析能力。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思路,为企业拿回
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客户维护权益,净化市场。
刘东阳律师凭借这些典型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在法律适用和证据策略上有着卓越能力,能够精准判断复杂疑难案件,为企业提供从商标布局、驰名认定到维权保护的一体化服务。他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无论是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还是行业人才培养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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