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继承视法律规定而定。
在我国,个人名义承包的经营性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但对于口粮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当然,由于口粮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也即家庭承包而非个人承包的,故某个家庭成员的去世不会引发继承的问题,而是其余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的问题。
- 法律依据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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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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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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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友菊律师
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南京执业8年
擅长: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保险理赔、专利、婚姻家庭
亮点:
担任“南京市玄武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等职务。
律师简介
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历,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利代理人工作,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先后担任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南京先科专利代理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 5 月开始在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执业,迄今为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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