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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是遗产

2021.05.26 房产纠纷 1054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是。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不能被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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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李键键律师 2021.04.12 1511人看过
  • 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王汉杰律师 2019.09.02 263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配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益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如果是以家庭形式承包的,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王汉杰律师 2021.11.18 143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扣押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采用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

    王汉杰律师 2022.02.22 114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可由当事人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王汉杰律师 2021.03.29 176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置

    1、实行承包地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2、“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三权”的相互关系,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指导改革实践,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李荣梅律师 2023.07.17 91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怎么终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终止,相关法律规定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李荣梅律师 2023.07.18 48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收回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主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等情形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收回后加注作废字样。

    李键键律师 2021.03.15 1770人看过
  • 如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王汉杰律师 2022.02.25 1658人看过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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