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有限
公司章程作出禁止
股权继承的,
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通过
公司收回股本金和领取一定比例回报款的方式获得补偿还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具体方式可通过公司自治实现。
1、公司股权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公司的
股权转让遵循
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告编号:NO.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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