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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会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2020.11.06 房产纠纷 121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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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淑

广东法牛律师事务所

李茂淑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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