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两种土地能够设置抵押权:一是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二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因此,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应当用等额货币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出资置换划拨土地出资的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合法。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划拨方式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我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所以其抵押是完全合法的。
划拨土地不可以抵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便是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转让的时候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将土地使用权用于以下项目:1、国家机关、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