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转让的时候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将土地使用权用于以下项目:1、国家机关、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办理转让。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办理转让。
1、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合法。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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