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仍需裁员;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等情形可以退回被派遣的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三期;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到5年。
没有。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如果是法律允许的退工情形就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等。
现行法律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做了严格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应当按照该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当被派遣者订立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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