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吗?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吗?

2024.04.11 劳动纠纷 2205人浏览举报
解析
没有。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延伸知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无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登记设立。用人单位与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公司签订用工协议,与派遣人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用人单位与不具备缴费资格的主体的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法定缴费义务。

    张福昊律师 2022.01.13 3729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用工单位需承担责任吗?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如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争议无关或者在劳动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由派遣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用工单位可以进行抗辩。

    张福昊律师 2022.01.10 3389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袁超律师 2019.03.13 1715人看过
  • 哪些情形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仍需裁员;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等情形可以退回被派遣的员工。

    张福昊律师 2022.01.13 2691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协议无效是否必然导致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效?

    不是必然条件,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属于两个合同,且合同签订主题不同,二者之间的关联性不大。派遣协议是两个单位之间签订的,派遣协议无效并不影响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张福昊律师 2022.01.13 1495人看过
  • 用工单位没变,劳务派遣单位多次变更,劳动者工龄是否连续计算?

    用工单位没变,劳务派遣单位多次变更,劳动者工龄需要连续计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派遣单位多次变更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因此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张福昊律师 2022.01.13 16137人看过
  • 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有限制吗

    为避免劳务派遣成为用工主渠道,修正后的法律在明确允许实施劳务派遣的“三性”岗位范围的同时,对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比例作了进一步要求。

    张燕鹏律师 2019.09.02 4405人看过
  • 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张福昊律师 2021.12.16 1018人看过
  • 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张福昊律师 2022.01.13 1025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0203

    精选解答
  • 60630002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吗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建劳动关系,再派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关系,负责工作安排等并付费。法律上,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担相应责任。
  • 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吗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需履行相关义务。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无直接劳动关系,起辅助等作用,也需履行部分义务。二者分别作为劳动关系和劳务使用主体,承担不同法律责任。
  • 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吗
    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吗?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承担相关义务,二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务使用关系,通常不存在劳动关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吗?
    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是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工资等义务;用工单位实际用劳动者。法律认定劳动关系有标准,实际中需依法规和协议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 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才存在劳动关系,由派遣单位和派遣人员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义务有哪些,劳务派遣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