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被派遣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形。这样,劳务派遣单位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基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性和劳务派遣的特性,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不受侵害,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至少两年以上,且不得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如果是法律允许的退工情形就合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等。
劳动者回派遣单位后,又被派遣到其他单位,可以就新的劳务派遣约定试用期。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由于在劳务派遣用工中,使用试用期的主要是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得到了明确。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是国内外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管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派遣期间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用人单位既可以同时请求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任意选择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仍需裁员;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等情形可以退回被派遣的员工。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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