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的流程是:1、申请人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的流程是:1、申请人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宅基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抢占宅基地行为无效。2、根据法律规定,抢占他人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行为人退还抢占的宅基地,并限期拆除在抢占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3、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抢占宅基地行为无效。2、根据法律规定,抢占他人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行为人退还抢占的宅基地,并限期拆除在抢占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3、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宅基地需计算院子面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要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1、抢占宅基地行为无效。2、根据法律规定,抢占他人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行为人退还抢占的宅基地,并限期拆除在抢占的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3、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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