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以显失公平,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合同不合理可以起诉,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的内容不合理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相应的条款;或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不合理的部分,如果不合理部分符合可撤销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撤销。
合同不合理可以起诉,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的内容不合理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相应的条款;或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不合理的部分,如果不合理部分符合可撤销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撤销。
如果协议不合理的话,当事人签字后就已经生效了。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
电费不合理,可以去物价局投诉。具体如下:1、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物价局提出意见,因为电费电价属于物价局核定的。2、如果是收费人员在核定价格外乱收,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12315或电力部门反映投诉。
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改,可以注明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不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的,那就只能按合同条款执行。
可以申请撤销或者变更。根据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租赁合同不合理可以协商变更或者申请撤销。因租赁合同不合理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如果租赁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租赁合同。
劳动合同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修改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单位拒绝修改,且尚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如果已经签订了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