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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2020.03.08 婚姻家庭 116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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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周洪

云南壮乡苗岭律师事务所

郑周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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