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关于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几种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起诉离婚程序中存在一些不予受理情形,如女方特殊时期男方起诉一般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判决不准离婚等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起诉不予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也不予受理,起诉离婚要符合法定条件程序。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特定时期男方起诉受限;重复起诉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未办结婚登记且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主体不适格、管辖不符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在现实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时,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对于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机关将不会受理离婚申请。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为你答疑解惑。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