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时,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对于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机关将不会受理离婚申请。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为你答疑解惑。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未达成离婚协议;选择的婚姻登记机关无管辖权;未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其他情形,如未提供有效证件、关键问题有重大分歧等。

对于不予受理的离婚登记情形有哪几种?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