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我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你好!你咨询的事项涉及劳动者离职及工资发放的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已经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了离职报告,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无须承担责任。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只要你正常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该期间的提成和工资。
以上回复,供你参考。
劳动合同不存在违约一说
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了没,没签,原合同依然有效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对于是否有损失以及损失数额,由公司举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