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合同是签字即成立生效。但是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才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才生效。
合同是否有效与签没签定金没有关系,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大部分合同是签字即成立生效。但是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才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才生效。签订合同并生效还需要符合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保密协议是不是霸王条款,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违反公平原则,只规定了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规定公司责任的,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1.合同霸王条款无效,因此不需要履行。2.格式条款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霸王合同往往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违约金只有单方责任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只规定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四种无效合同种类。合同只规定一方的违约责任而另一方违约,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决意见;或是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只按手印是有效的。按手印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