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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是无效婚姻的申请人吗

2021.09.24 婚姻家庭 1076人浏览举报
解析
配偶是无效婚姻的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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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达兴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严达兴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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