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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谁可以作为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2023.10.13 婚姻家庭 11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一般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可以作为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除当事人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一方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报告编号:NO.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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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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