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具体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以下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
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等。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