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内江的一场
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落定后,当事人廖某、王某如释重负,他们彻底免除了165万元的不实债务困扰。这场胜利背后,是
四川泰仁(内江)
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的专业付出。在大众的普遍认知里,二审想要改变一审判决结果并非易事,很多人可能会认为维持原判是大概率事件,在应对二审时可能不会投入过多精力去挖掘新的突破点。但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的申建梅律师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操作习惯,她对待二审案件同样全力以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申建梅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
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又在四川大学攻读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不仅如此,她还担任着中共内江市律师行业党委二支部支部书记这一职务。这一身份不仅体现了组织对她的信任,更意味着她肩负着引领支部党员律师提升专业素养、服务群众、践行法治精神的责任,也从侧面反映出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得到了广泛认可。
此次涉及165万元的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极具代表性。上诉人王某以与内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存在合法
借贷关系为由,将包括廖某、王某在内的六名被告诉至
法院,要求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因王某主张的借贷关系缺乏有效证据支撑而驳回其请求。但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申建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一审的全部卷宗材料,精准定位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即王某主张的165万元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成立,廖某、王某是否系案涉项目的实际投资合伙人,二人是否应当就该笔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深入研究案件事实的过程中,申建梅律师重点围绕王某提交的证据瑕疵展开深度研判。她发现,王某所主张的165万元借款中,部分转款既无备注也无附言,无法明确款项性质,更无法证明与案涉借贷关系的关联性;其提交的关键收款
收据均为复印件,无原件可供核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依据;王某还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廖某、王某系案涉项目的实际投资合伙人,也无证据显示二人参与过项目经营、分享过项目利润或承担过项目债务。
为了巩固抗辩基础,申建梅律师对一审庭审记录、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复盘梳理,重点提炼出王某主张的诸多矛盾点与漏洞。王某所述的165万元借款构成混乱,部分款项无任何借贷合意佐证,涉及
债权转让的部分亦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且其提交的某公司相关说明与一审庭审中的陈述相互矛盾,依法无法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庭审过程中,申建梅律师围绕核心争议,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地发表抗辩意见。她逐一驳斥王某的全部上诉理由,重点阐述两大核心观点。一是强调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大核心要件,而王某提交的所有证据均无法满足该法定要件;二是指出廖某、王某与案涉项目无任何实质关联,并非项目实际合伙人,不应承担任何连带还款责任。同时,她结合证据瑕疵、陈述矛盾等关键点,层层递进、有力论证王某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内江中院全面采纳了申建梅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王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廖某、王某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始终保持着冷静、客观的态度,严格遵循法律规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满利益纠葛和当事人各种情绪的案件中,她坚守职业边界,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在法律的世界里,事实和证据是最有力的武器,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深谙此道,用专业和严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企业信用代码:31510000MD0334948L,位于内江市
东兴区农批城3栋四层401-404,律所主要负责人为申建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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