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申领居住证之前,需要先申报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且满足申领居住证条件者可以申领居住证,一般在 15 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也可延长到 30 日,另外,对于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一般各地都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
只要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居住证。临时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凡需申领暂住证的人员,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暂住证。
办理程序:获取表格并填写; 提交表格和相关材料;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暂住证办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
申报登记: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