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获取表格并填写; 提交表格和相关材料;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凡需申领暂住证的人员,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办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申报登记: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_____承租人(乙方):证件编号:_______联系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申办人携带材料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当地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变更须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暂住证现在已经改为居住证,以下是办理居住证所需的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证明文件验正本,提交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暂住证已改为居住证。符合申请条件的准备相应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3.15个工作日后,去办理地点领取。办理材料: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