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人携带材料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当地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变更须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暂住证现在已改成居住证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的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只要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居住证。临时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暂住证办理具体时候是以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文件为准。对于居住满半年以上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一般15-30天可以发证。对于居住未满半年以上申请办理居住证,一般需要半年以后才可以取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凡需申领暂住证的人员,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暂住证。
办理程序:获取表格并填写; 提交表格和相关材料;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公安派出所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