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的过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支付
赔偿金、经济补偿: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动建议:若劳动者所犯过错未属于严重程度,但仍被辞退的,可以在一年
仲裁时效内及时提起
劳动仲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考虑取证困难,可考虑
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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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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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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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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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报告编号:NO.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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