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劳动者可以向哪些部门检举、控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

劳动者可以向哪些部门检举、控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

2021.09.24 劳动纠纷 185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向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依照我国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这些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方面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张燕鹏律师 2019.09.02 4447人看过
  • 身体健康侵权行为有哪些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除了以上12种侵权还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邓伟娜律师 2020.03.30 1523人看过
  • 向劳动者发放录用通知后,可以不再录用该劳动者吗?

    不能随意不录取已经向其送达录用通知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后,劳动者基于对用人单位对建立劳动关系的信赖,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随意撤销,是一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从合同的理论考虑,用人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

    张福昊律师 2022.01.20 1748人看过
  •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该按照哪个地方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具体是指哪一层级的行政区域的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用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适用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即为用工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用工单位所在的县、市,针对特定行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同样应当适用该规定。

    张燕鹏律师 2019.09.02 7060人看过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一般不享受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郑瑞雪律师 2020.05.05 1021人看过
  • 什么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具体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具有该行为的医务人员,一般构成医疗事故罪,同时如果是未造成严重程度的损害,但是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这种一般功能障碍的也算医疗事故罪。

    王瑞涛律师 2024.04.19 66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条件

    “劳动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可以细化为用工单位必须提供劳动者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1)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

    张燕鹏律师 2019.08.22 143人看过
  •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是什么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袁超律师 2019.07.30 3236人看过
  • 关联企业交替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但其他劳动条件未变化,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说明用人单位在有意通过变更或交替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规避自身的法律责任,如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但发生劳动纠纷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查明事实,劳动关系很可能按实际的劳动关系认定。

    张福昊律师 2022.01.13 1109人看过

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25302

    精选解答
  • 57046830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检举与控告有什么区别
    虽然现在的中国是法制的社会,但是难免有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职务等的便利进行一些非法的活动。那么检举与控告有什么区别?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对于检举权和赔偿权都是公民有的权利,那么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公民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 公民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根据我们法律的规定,我们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等诸多权利,这些权利体现了我们人民当家做主的原则。关于这些权利您又知道多少呢,我们该如何行使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来为您答疑解惑,一起看看吧。
  • 控告状怎么写
    控告状其实就是起诉状,在生活中有很多侵权的行为,如果侵犯的是人们的财产权益一般就是民事类的案件,如果是侵犯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则一般都是刑事类案件。那么关于控告状怎么写?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12389检举什么
    我们知道现在的社会是属于法治社会,凡事都是讲究法律的,但是很多时候公安部队也有违法的时候,如果发现有这样的行为是可以进行举报的,那么,12389究竟是什么热线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