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除了以上12种侵权还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不能随意不录取已经向其送达录用通知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后,劳动者基于对用人单位对建立劳动关系的信赖,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随意撤销,是一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从合同的理论考虑,用人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具体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具有该行为的医务人员,一般构成医疗事故罪,同时如果是未造成严重程度的损害,但是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这种一般功能障碍的也算医疗事故罪。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具体是指哪一层级的行政区域的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用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适用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即为用工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用工单位所在的县、市,针对特定行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同样应当适用该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一般不享受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可以细化为用工单位必须提供劳动者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1)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合同对一个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这种情况说明用人单位在有意通过变更或交替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规避自身的法律责任,如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但发生劳动纠纷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查明事实,劳动关系很可能按实际的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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