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司法实践中,
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实务痛点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往往更关注
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依据,而忽视了解除程序的正当性。学界和实务界对于程序正义在劳动解除争议中的重要性存在不同观点,部分人在认知上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有事实依据,解除程序瑕疵无关紧要。然而,最新的司法裁判动态更加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调程序合法的重要性。明确程序正义在劳动纠纷中的裁判规则,对于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劳动争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执业实操指导价值。
最高人民
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各地高院的司法裁判口径均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合法性既包括解除的事实依据,也涵盖程序的正当性。在涉及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中,
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且未在一审前补正通知程序的,一般会被认定为程序违法,劳动者有权主张违法解除
赔偿金。这一主流审判逻辑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案情简述
姜某2007年入职某酒店,2019年发生
十级工伤。2025年酒店将经营权转包,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辞退姜某并支付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姜某认为违法解除,自行提起
仲裁和一审败诉,二审委托王浩宇律师代理。
传统办案思路弊端
传统办案思路往往侧重于事实依据层面,如是否存在“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而忽视了解除程序的合法性。在本案中,仲裁和一审程序中双方均未提及“通知工会”这一关键程序问题,导致劳动者在前期维权中未能有效主张自身权益,存在法律适用漏洞和举证缺陷,最终一审败诉。
实操办案要点提炼
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案件时,律师应从多个角度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一方面,要关注劳动者的特殊身份,如本案中姜某系十级工伤职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依法不得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要严格审查解除程序的正当性,对于设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通知工会是关键要点。若未通知且未在一审前补正程序,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在举证方面,律师应指导当事人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情况、解除通知文件等,清晰厘清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王浩宇律师系
北京市京师(大连)
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于劳动工伤工亡领域。诉讼方面,亲办大连地区劳动争议、工伤认定等相关案件两百余件,覆盖多种劳动法范畴内的争议焦点,依法维护了众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非诉方面,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用工风险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用工。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