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022.07.27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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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663)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引用文档:地方法规(2)篇裁判文书(19104)篇专业文章(2)篇实务指南(32)篇)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引用文档:司法解释(1)篇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17140)篇专业文章(8)篇
问答(1)篇实务指南(8)篇案例评析(3)篇)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引用文档:司法解释(1)篇地方法规(2)篇裁判文书(3115)篇专业文章(1)篇
实务指南(26)篇案例评析(4)篇行政处罚(15)篇)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85)篇)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31)篇)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1069)篇实务指南(1)篇)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引用文档:地方法规(11)篇裁判文书(351)篇实务指南(1)篇)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引用文档:地方法规(2)篇裁判文书(1011)篇专业文章(1)篇行政处罚(2)篇)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576)篇行政处罚(3)篇)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引用文档: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25)篇)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37)篇专业文章(1)篇实务指南(5)篇案例评析(1)篇)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28)篇问答(1)篇实务指南(4)篇案例评析(1)篇)
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244)篇)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法条沿革】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688)篇专业文章(1)篇实务指南(10)篇行政处罚(156)篇)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引用文档:裁判文书(11288)篇专业文章(2)篇问答(1)篇实务指南(10)篇
案例评析(1)篇行政处罚(19)篇)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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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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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在丧假期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申请丧假;其他。
赵彪律师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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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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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律师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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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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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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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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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上班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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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
袁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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