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不能继承。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居住权只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设立,但是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不能转让、继承。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居住权不能转让。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不可以出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权不能转让,居住人是针对居住权人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是不可以转让的。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可以转让的,则遵从约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居住权不能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与使用权不一样,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而使用权不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继承,根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