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建筑工程领域中,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并不少见,其中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和纠纷。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规范建筑工程领域的市场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司法政策背景下,泸州市某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配套工程竣工后,实际施工人詹某被上游转包人王某拖欠工程款近20万元,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实际施工人詹某借用建筑公司资质承接了保温、防水、涂料分项工程。工程竣工后,詹某却被上游转包人王某拖欠工程款近20万元。王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并抛出四套“组合拳”:一是主张按其与业主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下浮21.68%结算;二是声称代付了8万余元墙体打底抹灰款应予扣除;三是称案外人转给詹某的3.1万元属于本案工程款;四是坚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满足付款条件。
易阳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与分析,精准地抓住了双方仅口头转包、从未约定下浮比例这一核心事实。首先,易阳春律师指出詹某诉请中根本不包含打底抹灰项,有力地反驳了王某要求扣除该款项的主张。其次,通过充分的举证,证明3.1万元系另一项目的结算款,成功击破了王某关于该款项属于本案工程款的说法。最后,易阳春律师当庭出示2019年12月23日的竣工验收报告,彻底击碎了王某的质量抗辩。在庭审过程中,易阳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王某的各项主张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为詹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最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王某应向詹定均支付204,904.9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二审受理费4482元亦由王某承担。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司法底线,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没有约定单价的,按司法鉴定市场价结算,转包人无权把自身与业主的商业博弈成本转嫁给下游。易阳春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不仅帮助当事人拿回了20余万血汗钱,更用扎实的证据链条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一线施工人撑起了保护伞。
易阳春律师自2015年专职执业至今已逾11年,是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他长期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结算默示条款适用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烂尾处置、建材及劳务分包合同欠款纠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擅长企业间大额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欠款、公司法律顾问及商事仲裁。他始终坚持“证据先行、规则为本、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正是他对建工与商事法律的精深钻研及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才得以精准拆解对方套路,有力维护当事人权益。易阳春律师以专业和负责,为有法律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着值得信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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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阳春律师
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泸州执业11年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易阳春律师代理某建筑劳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胜诉”等2个工程建筑案例。
律师简介
【基本资质与职务】
易阳春律师中共党员,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执业证号:15105201510546426,大学本科,2013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担任第六届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泸州市第八届青联委员(政法界秘书长)、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民族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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