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下,建筑行业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在此背景下,司法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今天,让我们通过一起典型案例,领略易阳春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风采。
合伙工程款分配起纠纷
朱某某与涂某某签订《合作协议书》,合伙承建甘肃某建材城工程。工程竣工结算后,尚有824万余元工程款未收回。涂某某制作分配表,确认应退朱某某股本金75万、利润15l万余及代付工资10.35万,合计236.88万元,却未付款。朱某某委托易阳春律师起诉,一审胜诉。然而,涂某某不服上诉,提出应追加李某、康某为共同被告,称分配表未扣税费管理费不能作为依据,且南充中院已扣划360万共同债务,付款条件不成就。
易阳春律师二审稳守胜局
易阳春律师紧扣合同相对性、分配表事实确认、资源股收款义务三大关键突破点。首先,强调朱某某仅与涂某某存在合同相对性合伙关系,李某等非协议当事人;其次,指出分配表虽无朱某某签字,但朱某某据此起诉即视为认可;最后,表明涂某某怠于催收工程款系违约,税费争议可另案主张。达州中院二审采纳了这些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涂某某需支付236.88万元及LPR利息,一二审受理费均由涂某某负担。
判决意义重大
本案判决结果意义非凡,它明确了合伙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打破了工程未收回尾款就可不向合伙人付款的错误逻辑。警示人们,合伙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口头约定或约定不明引发纠纷。在纠纷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易阳春律师:专业铸就信赖
易阳春律师,中共党员,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是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执业证号为15105201510546426,大学本科,自2015年专职执业至今已逾11年。他长期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擅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结算默示条款适用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烂尾处置等业务。他始终坚持“证据先行、规则为本、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凭借对建工与商事法律的精深钻研及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可信赖的法律服务。在本案中,易阳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稳守二审胜局,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卓越能力,值得广大有潜在法律需求的当事人信赖。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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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阳春律师
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泸州执业11年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易阳春律师代理某建筑劳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胜诉”等2个工程建筑案例。
律师简介
【基本资质与职务】
易阳春律师中共党员,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执业证号:15105201510546426,大学本科,2013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担任第六届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泸州市第八届青联委员(政法界秘书长)、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民族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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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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