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票保证依法作成后,票据保证关系产生,保证人依法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并可在此基础上享有一定的权利。下面华律网小编将对汇票保证的效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通常来说,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包括保证人的义务与权

1.保证人的责任我国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票据法第50条还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

一、票据保证,即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的作用在于加强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确保票据付款义务的履行,促进票据流通。二、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1、保证人由汇票

我国《票据法》规定要求必须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证人则只能是票据债务人,如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按票据法的规定,保证只适用于汇票和本票,支票不适用保证。那么汇票保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华律网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保证只适用于汇票和本票,支票不适用保证。原因在于我国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过短,同城结算支票的提示期限只有10天。而国外,无论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都规定有支票保证制度。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解答票据保证分类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