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保证的一般效力包括保证人的义务与权利两个方面。一方面,保证人为汇票保证后,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即保证人负有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的票据责任。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主要体现在保证之债务无效时和二人以上保证时的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汇票保证的效力有:与被保证人承担的是同一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相同;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保证人的责任。我国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人担当。
商业汇票可能大家听得比较少,也没有接触过,就给大家解答一下什么是商业汇票以及商业汇票的效力。什么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背书的效力具体如下:权利转移这是背书的基本效力。背书是以背书人转移票据权利为目的票据行为。被背书人由背书而受让票据后,即取得票据所有权及票据上的一切权利。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表明“保证”的字样这是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该项记载能够使票据权利人及时并准确了解保证人的情况,以便顺利行使票据权利。被保证人名称该项记载亦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它是表明保证人完成保证行为。
保证人的义务,也就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汇票保证人作为票据义务人,同其他票据义务人一样,也享有相应的抗辩权;在一定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直接援用被保证人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