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是什么
2022.11.29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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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所需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承租人
身份证、
户口本、
租赁合同、
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
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
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
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 法律依据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编号:NO.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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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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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过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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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主要的补偿是安置费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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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顾斌律师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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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继承。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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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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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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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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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拆迁安置补偿款,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承租人与拆迁部门协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