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租房进行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主要的补偿是安置费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等。
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过户申请书。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不可以继承。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不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书写内容主要包括: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所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租赁期限,租金额及交付方式,保证金的约定,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甲乙双方签章,注明合同签署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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