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偿;或者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赔偿后在一些情况下有追偿权。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没有追偿权。工伤事故如果是外界暴力行为引起的,则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后在一些情况下有追偿权。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没有追偿权。工伤事故如果是外界暴力行为引起的,则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
不可以追偿。工伤事故如果是外界暴力行为引起的,则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
雇主对雇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雇员在为其工作中受伤,雇主应按照法律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雇员对雇佣关系以外的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第三人即侵权人享有赔偿请求权,雇主在代位清偿后即享有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在债务未到偿还期、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行为,已失去了法律上保证的意义,因此,保证人不具有追偿权。
1、担保追偿权也是债权。担保追偿权是依附于主债权存在的法定到期债权。2、《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代位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后,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限度内,原主债权人对于主债务人的债权以及该债权的附属权利如担保物权,就基于法律规定,当然地转移于保证人,而无需主债权人的转让行为。由于主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属于到期债权,保证人承担责任后的转让债权,也属于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