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如果双方是自愿、平等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允许的。事后一方反悔,提出新的或更高的要求,双方可以再次协商。如果另一方提出已于上次协商处理完毕不再理会,反悔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如果反悔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事由,法院不会支持反悔方的要求,直接驳回诉讼请求。2、如果私了时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以后向法院起诉,一般会被支持。举个简单例子,受害人以为伤得不重,当场与肇事方私了,收取了少量的外伤处理医疗费。后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已经造成骨折,构成伤残,需休息三个月以上。此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允许反悔,否则,显失公平。3、如果双方明确约定,私了但保留追偿权,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方还可以在追偿吗属于民事私权范围,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一般认为是可以的,且有效。
工伤伤残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决定是不是可以上班。1、工伤一到四级,或者工伤五到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离开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2、工伤七到十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愈之后继续上班。
工伤赔偿后在一些情况下有追偿权。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雇主对雇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雇员在为其工作中受伤,雇主应按照法律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雇员对雇佣关系以外的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第三人即侵权人享有赔偿请求权,雇主在代位清偿后即享有追偿权。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偿;或者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偿;或者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侵权人已经对职工或者近亲属赔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也就是说,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不冲突的,还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误工费。
工伤保险赔偿后在一些情况下有追偿权。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以及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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