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追偿权是债权。保证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有追偿权。保证人不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其本身并不是债务人,它承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但保证人的利益同样也受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放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担保,或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如果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被担保的债权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