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司合并采取了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分立的形式以原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程序如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1、新设分立相当于注销原公司,成立两个新公司,故需要先行清算程序,然后按照公司设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册。2、派生分立相当于大鱼生小鱼,原公司不注销,设立一个新公司,但是因原公司资产发生缩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新公司按照设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册。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应当是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公司要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公司就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程序的具体程序是: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2、签订公司的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决议的形成;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6、合并登记。